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制造业当家,筑牢实体经济根基,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云安区(云浮新区)对2023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电、用天然气进行补贴。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并被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依法在云安区(云浮新区)登记设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的是纳入云安区(云浮新区)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报统计的企业(含2024年2月前升规企业)。
(二)2023年1至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与2022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下文“同比”均为此解释)正增长的企业;2023年全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
二、补贴方式
2023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补贴,即2023年1至6月的用能(用电、用气)补贴和2023年7至12月的用能(用电、用气)补贴。
三、申请时间
2023年度的用能补贴分二次申请,第一次申请:2023年8月份申请2023年1至6月的用能补贴。第二次申请:2024年2月份申请2023年7至12月的用能补贴。
四、用电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申请2023年1至6月用电补贴的企业,2023年1至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实现同比正增长;申请2023年7至12月用电补贴的企业,企业2023年全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实现同比正增长。
2.企业的用电量数据是该企业在供电部门系统登记使用的电网用电数据,且包含该企业在统计时间段内全部用电户的用电量数据。企业用电登记名称须与申请补贴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企业的光伏用电、自发自用电或者违法违规用电,不予纳入应补贴用电量的统计数据。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长率分档进行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分档次为: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小于10%的企业,以2023年1至6月或2023年7至12月的用电量,按照不超过每千瓦时0.0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含)至20%的企业,以2023年1至6月或2023年7至12月的用电量,按照不超过每千瓦时0.0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以2023年1至6月或2023年7至12月的用电量,按照不超过每千瓦时0.0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云安区(云浮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申请表(附件1);
3.云安区(云浮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情况汇总表(附件2);
4.企业与供电部门的购电合同及企业用电缴费发票复印件;
5.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补贴条件
1.申请2023年1至6月用气补贴的企业,2023年1至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实现同比正增长;申请2023年7至12月用气补贴的企业,企业2023年全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实现同比正增长。
2.企业合法使用天然气,且企业用气登记名称须与申请补贴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二)补贴标准
对同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分档进行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分档次为: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小于10%的企业,以2023年1至6月或2023年7至12月的天然气用气量,按照不超过每立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含)至20%的企业,以2023年1至6月或2023年7至12月的天然气用气量,按照不超过每立方米0.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以2023年1至6月或2023年7至12月的天然气用气量,按照不超过每立方米0.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云安区(云浮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申请表(附件1);
3.云安区(云浮新区)规上工业企业用气情况汇总表(附件3);
4.企业与燃气公司的购气合同及企业用气缴费发票复印件;
5.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申请补贴流程
由企业自愿进行申请,企业按照申请要求,提交资料到云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由云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审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按相关程序行使资金下达程序。
七、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企业将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
(二)补贴项目公示期满前,企业能够正常经营且无发生过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无发生过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否则,取消享受补贴的资格。
(三)本方案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5月23日参照执行。